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单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管理人员,款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个案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上报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电话咨询受理流程。
1、客户拨打咨询电话,由公司项目顾问接受客户的咨询;
2、接到咨询的项目顾问向给客户介绍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的基本条件;
3、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要在受理信息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并告诉客户可带上、营业执照等,到公司营业场所填写申请表;
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委婉地拒绝客户的申请,感谢他对万方款公司的支持。同时把获得的客户信息登记在受理信息台帐中,筛选目前无法符合条件但将来可能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长期跟踪储备。
5、项目顾问需要将日收集客户咨询信息汇报业务主管
客户可以通过业务咨询电话,或者到公司营业场所了解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提交申请。
款公司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三)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职董事、管理人员的任职明材料;
(七)法定机构出具的;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材料;
(九)、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批机关:省级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申请条件:
款与网络结合,体现在能否突破“属地管理”,实现跨区域经营,鉴于目前款公司牌照仍由各省金融办核发。
1、互联网企业自行申理小贷牌照。大型互联网企业如阿里、京东、唯品会、百度等已经取得面向全国经营的款许可。但目前仅广东、上海、北京等地金融办可以办理,申理条件较高、成本较大。
2、互联网企业与已取得小贷牌照的公司合作,或采用在(或省级金融办)进行备案的形式。
3、已取得小贷牌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自营网络平台,并取得部门的许可或备案。
后两种方式下互联网企业和小贷公司应具备何种条件、以何种模式达成《互金意见》中前者对后者的“控制”,尚待部门相应细则。
受理阶段客户应提供的材料。
人的原件与复印件;
人的原件及复合件(本首页及人本人页);
人的婚姻状况原件及复印件;
人为个体商户的,应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但提供特许经营证书);
从事特许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
人为个体商户的,应提供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人为非当地常住的,应提供在当地经营或居住满一年的材料,如满一年的经营相关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各类缴费单据等
人非抵押人时,应提供抵押人的、、婚姻状况原件及复印件;
人及抵押人的资产原件及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等纳税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出资协议),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