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如果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到工商局进行变更核准登记,按工商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工商局核准通过后,会给出具“变更核准通知书”,凭此及其它相关材料可以到其它部门(如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办理其它相应证照的变更。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在5日之内改正、补齐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变更内容需要准备相应材料。
公司变更需要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后向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