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江苏南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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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总部经济招商?

总部经济招商主要是园区内注册,园区外经营,采取异地经营。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不受地域的限制,大力节约了企业的成本,免去了实体入驻的高额费用。企业按照以往的情况正常运营及纳税,总部基地的相关税收优惠福利主要体现在地方财政扶持,这也是目前总部经济招商的特性。总部经济招商不会占用地方资源,并且可以给予地方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地方又把财政收入部分作为一种奖励给予企业,实现地方和企业的共赢。


目前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地区均可支持,比如上海、山东、天津、重庆、河南、江苏、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江西等地都有的总部经济园区推出的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是以地方为主导的,对入驻当地的企业每月或者每个申报期都会有高比例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到当地的税收洼地,进行业务经营发展,将自身的企业税收落在当地,而当地会按照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的税收进行返还奖励,同时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种形式的主要特点就是方便快捷,不需要企业实地办公,不受地域的限制,本地以外的企业也可以来注册企业享受优惠,企业只要正常履行纳税义务,园区就会按照约定按照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奖励,奖励时间一般是纳税申报的次月。所以这种方式能大力的节约企业成本,免去了实体入驻还要寻找办公场所等的麻烦,而且工商地址都是真实的。


不要求新设的有限公司到我们园区去实体入住和办公,企业经营地址保持不变,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园内注册,园外经营模式)只是让企业把税务关系落在经济园区,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实现帮助企业更好发展和促进本地经济持续增长,园区对入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园区经营纳税后,园区根据预估纳税额对企业实行按比例的纳税返还政策。具体细则如下:(返还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50%)65%---80%的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的40%)65%----80%的扶持; 个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的40%)65%----80%的扶持; 年纳税100万以下扶持地方留成的65% 年纳税100-500万扶持地方留成的70% 年纳税500-1000万扶持地方留成的75% 年纳税1000万以上扶持地方留成的80% 企业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资金回流快。园区提供配套公司注册服务,从税务到银行开户,后期记账均有人员办理,减少企业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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