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6.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网上申报、预审查、受理、审核(含技术评审)、决定、结果送达。
7.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新食品原料定义,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8.哪些情形不能申报新食品原料?
答:1.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2.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3.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自治区卫生健康检查组对许可证办理要求所需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生产装置布局、
产品质量控制、生产环境卫生、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
表示公司软硬件设施配置和卫生条件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公司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将有效缓解中卫市消毒产品短缺,增加市场供应,保障企业及市场防控需要,为打赢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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