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规定搬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人民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房屋拆迁过程中危房的安全鉴定方法
近几年危房鉴定随着城市改造不断加快,国内几乎所有的一线、二三线以及中小城镇都掀起了旧城改造向新城开发的发展趋势,每年都产生大量的拆迁工程,但随着拆迁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为了政绩需求大肆行“危房改造、推倒新建”之风,而很多城区旧房在建远远不足二十年,这也导致了相关地方与群众在拆与不拆、是不是危房的界定中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这些旧房质量真的满足不了居住条件了吗?以下就某地区旧城区拆迁规划区内一栋旧建筑是否属于危房以及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方法进行以下汇总分析。
1.2鉴定标准
鉴定结果符合安全性居住原则和现行标准规范是已有建筑物必需考虑的问题之一。Au级:指对房屋周围基础、环境条件影响下的居住和使用性能没有退化,符合安全性要求;Bu级:符合各项安全性能检测和鉴定要求,但建筑物外观稍差,如出现裂缝等现象,并经鉴定人员认定不宜被评为Au级时可以评为Bu级;Cu级:当对房屋各项检查和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Au级的安全性要求,同时也不能引用降为Bu级的条款时,应评为Cu级;Du级:当各项检查鉴定结果指标均不符合对Au、Bu以及Cu级的安全性能要求时,应被评为Du级,通常被评为Du级时,各项指标显示该鉴定对象的承载已相对处于临近破坏的状态,若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一般被评为Du级别时也被认定为:“全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