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中的接触水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评价工作的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程序,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的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的编制以及报告书审评四个阶段。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检查表等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