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款项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
(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
(5)项目实现利润
会计报表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中期报表审计,常规业务审计主要用于提供给公司股东、上级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
财务收支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报表、中期报表的债权债务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审计。
事业单位审计:各类事业单位的年终财务报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提供给本事业单位或上级单位备用。
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现金流量表审计
审查内容包括∶
(1)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
(2)检查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
(3)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
(4)检查是否正确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
(5)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而言,还需根据要求对合并报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民办学校审计报告、养老院审计报告、医院审计报告、培训学校审计报告、非赢利机构评估报告、商会协会审计报告、银行围标审计报告、招投标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