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ISO 50001认证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照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企业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益处:有利于促进国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实施;能够科学的强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组织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改善环境绩效;有利于组织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能源管理绩效评价,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有利于及时发现能源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结果不清楚等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能源管理体系结构提供保障,增强能源安全性。
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3月11日发布,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万家企业低碳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源管理体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2012年,已经将电子电器行业列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能源供给共有5个业务范围,包括煤炭,油、气,电力,热力,以及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能源需求共有10个业务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筑材料,纺织,造纸,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其它。
ISO 50001正处于国际标准草案(IDS)阶段,并邀请ISO各国成员组织在5个月投票期内对标准文本进行投票和评议。如果DIS投票通过,修订的文件将会成为终的国际标准草案(FDIS)在各个ISO成员国运行。FDIS投票通过后,ISO 50001将在2011年初作为国际标准公布。
ISO 50001将帮助各种规模的企业了解各个工作流程的基准能源使用量,该标准制定旨在实施降低能耗的行动计划、实现目标和能源绩效指标,并识别、处理、和记录各种能源绩效改善机会,从而实现节约。各种性威胁,比如能源短缺、成本上升,以及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立法的增加,在我国,如“十二五”期间,我国确立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以及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将17%的目标,以及《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能源立法与环境立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都推动了该标准的制定。通过实施该标准,各种规模的企业不仅有潜力实现大幅财务节约,还可以通过声明其提升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提高他们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