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于9月15日发布,并经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
2012年9月3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2]《通知》要求从严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安全。
《通知》要求各相关要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补贴审核指南》,对处理企业回收和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对处理企业不能提供材料证明的,或者有关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信息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不予认可;对危险废物类拆解产物(如含铅玻璃、印刷电路板等)的处理情况,要核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返还的转移联单,无接收单位返还转移联单的,不予认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地区各处理企业的审核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中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消费大国,许多产品都已到报废高峰期。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家电年均报废量约2.2亿台,每年增幅约16%。为此,中国已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回收拆解体系,但也应看到,回收规模小、回收价格不透明、渠道不畅通、私拆屡禁不止等行业难题仍然存在。
用户担忧自身隐私泄露,信息删除成本较高,也明显降低了回收意愿。加上一些产品本身不占多大空间,不少人往往将废弃产品搁置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