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具体负责监理事务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 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辅助之间的协调等。
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起草施工合同条款,作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这是工程监理在招标阶段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