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质检为您提供客观、立的三方检测服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通过提供对生活饮用水的常规32项、常规36项、常规42项以及全项检测,一站式解决您的生产、销售以及质量控制问题。协助客户提高产品竞争力,助力客户放心生产、放心销售、放心饮用。
2022年3月15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在原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及适当增减,内容更具科学性、实用性,更契合新形势下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要求。具体解读如下:
1、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
2、水质指标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106项修订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等;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例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等;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
3、水质参考指标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等;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崁醇、土臭素;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例如:二溴乙烯名称改为;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4、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和适当增减。删除了二次供水的定义,增加了出厂水、末梢水的定义,修改、完善了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定义。对检测指标的定义,将原标准的“非常规指标"修订为 “扩展指标"。
5、明确了采取不同消毒方式时对应哪些检测指标。
6、增加了对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明确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7、删除了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8、完善了水质检验方法的执行标准。
服务详情
1.常规32项检测
适用于:企业、学校、工地、个人的饮水安全检测
检测对象
常规32项
井水,自来水,净化水,过滤水,直饮水
微生物指标 4项
毒理指标 11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7项
2.常规36项检测
适用于: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
检测对象
常规36项
井水,自来水,净化水,过滤水
微生物指标 4项
毒理指标 15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7项
3.常规42项检测
适用于:自来水厂等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企业年检
检测对象
常规42项
自来水
微生物指标 4项
毒理指标 15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7项
放射射性指标 2项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 4项
4.全项检测
适用于:饮料、包装饮用水、酒类、药企、水厂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水质管控
检测对象
全项106项
井水,自来水,净化水,过滤水,直饮水
微生物指标 4项
毒理指标 15项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7项
放射射性指标 2项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 4项
水质非常规指标64项
5.水质常规8项检测
适用于:企业、学校、工地、个人的饮水安全检测
检测对象
常规8项
井水,自来水,净化水,过滤水,直饮水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余氯)
6. 水质有害物质15项
适用于:企业、学校、工地、个人的饮水安全检测
检测对象
有害物质15项
井水,自来水,净化水,过滤水,直饮水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砷、汞、镉、铬、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pH
7.直饮水11项检测
适用于:企业、学校、工地、个人的饮水安全检测
检测对象
直饮水11项
直饮水
pH、细菌总数、硫酸盐、氯化物、粪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色度、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总硬度、浑浊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