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盛世九州艺术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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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平顶山市文物局和叶县文化局组建考古队,对叶县文集遗址被南水北调主干渠占压部分进行考古发掘。叶县文集遗址位于河南省叶县常村乡文集村及其西南地,遗址大体可分为东部和西部,其东北部为新石器时代的仰韶至龙山文化遗址,西南部主要为金元时期的遗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干渠自南而北纵贯金元遗址的中东部。由于该遗址的遗存十分丰富,在原计划8000平方米的基础上,又扩挖了3000多平方米,实际发掘面积达11300平方米。
遗址文化层堆积较厚,平均深度近2米。遗址几乎是不间断地前后纵跨唐、宋、金、元、明,尤以金代遗迹和遗物为丰富。就各地层之间相互叠压的关系来看,该遗址从下至上也就是从早到晚可分为以下不同的时期:个时期为唐代早期,只有少数几个灰坑与灰沟,推测当时这里可能只是作为农业耕地使用,个别灰沟可能是排水设施。第二个时期大约在唐代后期至北宋时期,遗址上出现大面积的硬土踩踏面,估计是一处广场类性质的大型活动场所,但遗迹与遗物发现不多,第三个时期大约在北宋末年至金代早期,遗址上出现了大范围的堆积很厚的夯得很坚实的青褐色垫土层,显然这应是某一个经过统一规划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地基。紧接着遗址上出现了一些排列不很规则的柱洞,显然属于较为简易的草棚式房屋,当然也有一些用青砖砌成的房屋。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很多的火膛、火池、地灶、水井与窖藏坑。第四个时期为金代中晚期,遗址中出现有4个范围不等、土色不一的、几乎连成一片的大面积垫土层,我们称之为建筑基址。在这块较大范围的建筑基址西半部,有大片的排房式建筑物,第五个时期是金代末期至元代早中期,是遗址中后一次大规模建筑时期。房屋基址同样也是在一个较大范围的垫土层(即建筑基址)之上建筑起来的。只不过是其建筑方式与此前不同,皆采用大块河卵石作为墙基的基础与柱础,建筑规模更大、更宏伟。此后随着这些房屋的废弃,该遗址也就衰落了。第六个时期大约为元末明初,遗址范围缩小,退缩到金元时期遗址东北部的一个角落,土要是一些用河卵石堆砌成墙体的房屋基址与庭院式的围墙。它的废弃即标志着该遗址的终结。
文集遗址共发现各类遗迹1470多个.计有大型建筑基址7处、房基50多座、灰坑1100多个、窖藏坑10多个、灰沟20多条、道路3条、地灶80多个、火池100多个、砖池60多个、水井14眼、地道1处、墓葬4座。其中为重要的遗迹是5座保存较好的较大型房基、4个存留瓷器数量较多的窖藏坑和1个埋藏有一大缸铜钱币的窖藏坑。绝大多数遗迹都位于金代至元代初年的文化层之间。
就文集遗址的整体布局来看,它是以一条从唐代后期开始使用的,自西向东横贯遗址中部的东西向道路为中轴,所有其他遗迹分别沿街道的南北两侧依次排列,然后再向南北方向纵深展开的。这条道路在发掘区的中部呈慢弧形折转向东北方向,并且在转弯处向南分出一个叉道。由于此遗址位于汝河北岸的二级台地上,所以这个叉道很有可能是通向河边码头的通道。此叉道向南约30米是河边的断崖。
所有房屋基址大都是沿着街道两旁而建。由于年代的差异其建筑形式也大不相同,从早到晚大致可分为单间式、简易草棚式、连间排房式和庭院式。早的单间式建筑物属于唐代至五代时期,现仅发现2座。稍早的草棚式建筑物属于金代初期,位于道路的两侧,甚至是在道路上.残留的遗迹大多是一些柱洞。稍晚的房屋属于金代早中期,是一种砖砌的连间排房式建筑,或三四间或七八间相连在一起。大都用青砖埋在墙基槽沟作基础,墙体或用青砖与土坯砌成,或在墙基槽内竖立多根木柱,后用夯土填实基槽,即所谓木骨墙。晚的一组房屋基址属于金代末期至元代初期,是一种庭院式建筑,用大型河卵石作为墙基与柱础,柱础坑为圆形或方形,口部直径或边长均约1米。其北面为主房,东西各有厢房,院落后面另有一些附属性小型房屋。其东西总长22.15米,南北宽约20米。这一院落气势宏大,地基范围宽广,用石很多,平整细致,深厚结实,决非以一般平民之力所能建造。从周边灰坑出土大量的砖瓦残片可以看出,这些房屋除大量的茅草房外,至少有一部分为瓦顶房。
窖藏坑位于房屋基址之内或其附近,大多是口小底大的竖穴圆形坑,并有少数为方形坑,还有一种带有地道式洞室。在众多的窖藏坑中,有4个坑出土瓷器达90余件,连同铁器、陶器在内计有100多件。有一个铜钱窖藏坑内出土满满一大缸铜钱,估计有800多公斤,绝大多数是北宋铜钱,也有南宋与金代铜钱。其他的一些窖藏坑或多或少地出土一些瓷器、铜钱币或铁锄、铁鏊、铁桶箍等器物。在这批窖藏坑所出瓷器中,尤其以3件套保存完好的配有盏托、盏碗与盏盖的茶盏更为引入注目。这批窖藏坑的年代大都属于金代,晚可能迟至元代初期。
水井有土壁井和砖壁井,井内大都有较多的瓷器残片,不少尚可复原。地灶或用土坯砌成,或就地挖坑修整而成,灶门朝向各不相同,房屋内外的陶水缸或陶盆,为固定其位置大都深陷于居住面以下的那个为其量身定制的凹坑里边。遗址内发现不少储钱陶罐,有的被埋在居住面下的一个小坑里。居住区内有很多呈六边形或正方形的砖砌小池与圆窝形小池,有的里面还盛有褐色或灰白色草木灰迹,它们可能是用来放置锅或其他器物的案子或座坑,有时或用来作为保持锅内饭食温度的火膛。
出土遗物单就现阶段复原情况看,已发现完整或较完整的器物2300余件。以其质地的不同,可分为陶、瓷、三彩、铁、铜、银、玉和石。其中瓷器数量多,大都是生活用器皿。以釉色的不同,可分为白、黑、青、钧、酱色五种,其中白瓷占绝大多数,黑瓷、酱釉色瓷次之,青瓷与钧瓷数量较少。据不完全统计,瓷器的器型计有碗、盘、钵、盏、盂、瓶、灯、执壶、尊、盆、缸等器皿类物。此外还有瓷俑、绞胎球、玩具等。就其装饰技法来看,计有模印、刻划和绘花,装饰花纹的种类计有三彩、白地黑花、红绿彩和青花。比较典型的瓷器品种有白釉瓜棱盂、葵口碗、菊瓣纹碗、斗笠碗、黑釉凸黄线执壶、三彩枕与灯、白地黑花碗与盆等。在几个金代的大灰坑里,有不少白瓷碗的圈足内墨书有姓氏或人名,推测可能是使用者的姓或名,此外,在一件碗内底部还发现有“都务”、“都”等字样的墨书题款。这些记载可能与本遗址在某一时期的用途密切相关。
从遗址出土的瓦当与大型吻兽类房屋构件、大量的民用瓷器与少量较为的瓷器,较为集中的大型地灶与火池,相对集中的铜钱币与瓷器窖藏坑,以及较多的围棋子、骰子等与娱乐活动相关的玩具来看,这里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村落遗址。
综合多方面因素,考古人员认为文集遗址应是自唐代延续至元代的、在金代发展为较大规模的民间商品流通、交易场所----集镇一类的遗存。遗址中较为清晰而明确的地层关系和丰富的遗迹、遗物,为研究这一地区唐代至明代的历史文化面貌,尤其是金、元时期民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发展状况提供了一批珍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