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非香港公司条件,非香港公司注册备案登记
非香港公司就是在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需要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如:萨摩亚、开曼、BVI、美国、英国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到香港备案公司。
哪种企业适用于设立非香港公司?
1、分支机构创建初期较易亏损的企业。假设分公司经营初期出现亏损,通过合并财务,可以抵冲母公司之利润,减轻母公司之税收负担;
2、于香港任临时商业往来之企业。假设企业在香港只有短期的、临时的商业专案,较之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则有其登记、运作便捷之利。
3、如客商有税务筹划、欲在登记运作上求得便捷,以及降低企业成本之需求,于香港设立非香港公司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条件如下: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营业地点: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授权代表: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获授权代表属法人团体或商号,则是律师法团、《会计师条例》界定的执业法团、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4、公司董事: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5、所需资料: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Z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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