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食用动物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办理
三、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原料库、成品库应有冷藏设施,其他要求同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的生产设备
1. 熔炼制取设备(需要熔炼时)
(1)绞碎设备;(2)熔炼设备(熔炼锅、夹层锅、真空夹层锅);(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油脂精炼设备(需要精炼时)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T 8937-1998《食用猪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动物体的板油、肥膘、内脏脂肪和含有脂肪的组织及器官。
六、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电炉(可调温式)。
七、检验项目
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