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条件
经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拟申请执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领域执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注:1、注册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注册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注册人员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详《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312号));
2、所有人员注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岁,对超过70岁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注册手续。个别年龄达到70岁,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受聘执业。
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须通过我省二级注册系统网上申报,具体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网上办理注册相关业务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