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直接送达至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监督检查: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由于劳务派遣的“临时性、针对性和性”特征,劳务派遣在我国很普遍,有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很多,而法规规定,有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需要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劳务派遣许可证》主要是用于对企业派遣业务的各项管理进行规范。有了这个许可证,公司就得按规范办事,不得苛刻员工,不然许可证就可能被吊销;没有这个许可证,公司就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余,否则执照也给你吊销。
劳务派遣还分为国内劳务派遣与国际劳务派遣。例如国内的很多建筑公司将员工派到非洲、东南亚去帮助当地修桥修路搞工程就属于国际劳务派遣。国外《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要更难,所需提交资料更多,时间也更长。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有利于用工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用工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工单位使用职工担心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工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