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产地理标志认证设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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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的核心内容
地名+品名"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的核心内容,属于该地区全体生产经营者。申请地理标志商标,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的文字商标权,而是地理标志标识的权。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与商标标志商品的质量不同
商标是先申请批准注册,再积累商品声誉形成无形资产,而地理标志却是行多年历史积累,再申请核准登记,追认为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方式不同
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更多地是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所以其保护方式是“禁”,即更多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加以规范,而商标的保护则是落实在私法方面,其保护方式是“行禁并行”,即以商标法为核心加以保护,同时辅以竞争法、产品质量等经济法加以保护。

普通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类似的主体。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但可以无限次续展。

地理标志生存会长时间地发展下去,其自然存在也与普通商标标识的商品及制造商品的企业有着更长的寿命。
原产地名称
了解了这两者的区别,但有些人可能会说还有原产地名称。
其实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别的地理标志,《巴黎公约》曾使用了该术语,而《里斯本协定》则对其做出了定义。
地标产品蒲江猕猴桃
《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这一定义表明,原产地名称由该产品原产地的名称组成。
地标产品蒲江丑柑
所以,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有更强的联系,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产品,其品质或特性完全或主要来自其地理来源。这通常是指其原料应取自原产地,并在当地进行产品加工。
但就地理标志而言,无论是产品的某一种品质还是其他一种特性,或者是产品的声誉,只要其中一项标准可归因于地理来源就可以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产品的开发或加工,不必完全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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