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财产损失评估多少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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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财产损失应把握以下几点:

1、真实性:一是客观真实,企业的财产损失是实际发生的,不能有虚构或者夸大的成分;二是是可以用合乎法规要求的证据证明的真实,如果企业在财产损失发生之后没有保存、搜集、取得有效的证据,那么即使财产损失是客观真实,也不能税前扣除。

2、证据资料应合理采信,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应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损失事项予以采信。 3、既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实质重于形式”,也要辩证的看待“实质重于形式”。

对于损失事项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防止被假象蒙蔽。

对于证据的采信,要“形式重于实质”,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资料证明的损失,不能予以认定。

4、认定时应依据税收法规并结合财务、会计等相关经济法规综合考虑。

火灾财产价格鉴定实质是确定财产损失(坏)价值。通常选用的方法是:重置成本法、修复费用法、市场法和咨询法。
1、被烧毁财物(不可修复)损失价值数额,鉴定价格是确定财物被烧毁前的实际价格。鉴定价格(毁坏价值)=毁损前的实际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损坏后价值(残值)。
2、被烧损、烟熏或者被破拆、碰撞、水渍的财物(可修复、清理还原的)损失价值数额,鉴定价格是确定此类财物修复清理恢复至原有性能状况所需的各项合理费用。鉴定价格(损坏价值)=调换材料价格×综合成新率+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残值。需要注意的是:
(1)修复费用大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损坏前实际价值认定。
(2)修复费用小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修复费用认定。
(3)比较修复前后技术性能指标差异(提升或降低)对价值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存货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准确,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或者到第三方处实施存货的清查核实,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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