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 所需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
1、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