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IC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人民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二)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经营者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或100万以下;
(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保障措施,包括网站保障措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管理制度;
(五)涉及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六)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外资背景。
互联网的兴起带来的影响,想必大家都有感受到,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作模式,还将变成了一个思想文化交流的会场,而我们直接的感受是不出门知天下事,各种类型的app的更新等等。所谓有需求就有供应,在这个互联网已成主流的时代,相信很多投资者都有想法去做一个互联网公司,而在想法付诸实际的过程中,大家遇到的问题一定有ICP,SP,EDI..这些到底是什么鬼?到底应该选择哪一个?
注:
1. 原在实体店销售的商品转为线上销售属于渠道的延伸,不属于该业务范畴。
2. 平台提供商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不直接收取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只收取平台占用费用或。
3. 神州专车运营主体与所有司机都签署了劳动合同,仅需要备案即可。(交易不属于以外第三方平台)
4. 网络借贷、股权融资应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处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