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商标宣誓办理,菲律宾商标宣誓要求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1/4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菲律宾商标注册下来后每到第三年、五年都要进行商标使用宣誓,否则将会被菲律宾商标局直接注销,商标就无效。根据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须得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的形式、签字并对使用宣誓进行公证,连同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一起提交。


菲律宾商标下证后要求(通过单一国申请的):

1、三年宣誓(申请日起的3年内提交使用声明);

2、五年宣誓(申请日期的第5-6年内&每次续展之后的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3、续展宣誓(到期年内,提交续展宣誓)。



菲律宾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1)带有商标的产品标签及产品图,带有商标的产品容器照片;

2)网站页面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在菲律宾出售/提供;

3)与菲律宾相关的带有商标及相关产品的宣传册或广告材料实拍图;

4)在线销售的,可以英文网址但须体现可销往菲律宾或提供已完成销售的证据;

第35类及43类证据材料审查严格,请以事实情况递交宣誓或考虑重新申请。


若是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进入菲律宾的商标,则需要从国际注册日起算,以及在菲律宾核准注册后的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如需办理欢迎联系我们!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菲律宾商标宣誓办理,菲律宾商标宣誓要求”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推荐信息

产权商标>国际商标注册>菲律宾商标宣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