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节能审查事项应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接收、统一办理、统一答复。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水平或国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