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不能回收其有用成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的填埋处置。由于废物通常不会降解或退化,理论上,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的威胁将是长期的,没有稳定和稳定期的概念。填埋是在环境中放置或储存危险废物并将其与环境隔离的一种处置方法。目的是切断废物与环境之间的联系。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焚烧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证明材料(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文件
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废物分析方案、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