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作业是进步产物质量的包管。产物质量是公司生计和开展的要害,而仪器校准是产物 质量基本的包管,在工业公司的出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的检测剖析,到出产工艺流程中各工序的质量监测操控,直至制品、半制品查验,都有必要有校准测验层层把关,严格操控。若是没有校准的测验,监督包管,产物质量就无法得到包管。由于任何质量特性都以必定的校准特性为表征的。全部要用数据说话,而数据有必要牢靠,这就要依托完善的校准检测来完成。 假设公司运用的校准用具不合格,产物的几许尺度就不可能合格,压力表禁绝就可能破坏设备。剖析天平失准,就会形成产物配料禁绝。然后影响产物质量,因而产物质量有必要通过精细的测验来操控,要使公司的产物质量到达水平,立于不败之地,就有必要加强校准检测手法,没有校准检测,就没有产物质量。
第1条 根据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部决定实行实验室认证(即计量认证)制度。实验室认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该实验室是否具备承担某项测试任务的能力,以确保测试立场的公正性、测试方法的科学性、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取得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行使《铁路工业产品检测中心》职权。
第2条 全路的实验室认证工作由部科技局归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负责。按照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国家计量局的有关规定组织预审和评审。部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各类、流动的测试实验室实行强制认证,只有取得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才能出具公正数据。
2、自愿认证:
根据部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企业、事业、科研单位中有能力从事某些测试工作的实验室实行自愿认证,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可在部检验中心的监督下从事部内某些产品检验任务。
第4条 申请认证的实验室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办法(暂行)》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整顿。凡属强制认证范围的实验室应填写《计量认证申请书》,报部检验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计量局认证办公室,新成立检验机构的实验室应在成立后三个月内申请。
属于自愿认证范围的实验室应填写《铁道部实验室认证申请书》可随时直接向部检验中心申请。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联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划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1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跨越被确认设备在使历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这个之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划定。通过以上划定,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到有资格的计量部分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计量检定部分才具备这类资格。 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按期校准,也可以不按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按《检定规程》的划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力压制性约束的内容。 内容不同: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必要时给出不确定度,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开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十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况,检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关于材料与产品的光谱检测,现阶段可参照的标准主要有《GB/T 26179-2010 光源的光谱辐射度测量》、《GB/T 32198-2015 红外光谱定量分析技术通则》、《GB/T 25481-2010 在线紫外-可见分光光谱分析仪》等,然而,很多光学产品在物理尺寸和光学性能等方面差异较大,并考虑到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检测目的有时较为特殊,现有标准往往不能很好覆盖,经常需要对检测方案进行定制,即根据实际样品的试料组成、结构状态和激发条件,设置完善的光学测试系统,以光谱测试为基础,检测包括光谱功率分布、色坐标、色温在内的多个项目,并通过光谱数据分析,得出光学材料特性、光学器件光谱响应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