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以下详细介绍结算审计五大内容: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投资工程。
证据信息
1.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2.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
3.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诸如: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多、范围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