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都要贴上“中国能效标识”,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地方各级人民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要选择一款真正节能的节能家电,除了看各商家打出的广告数据,更应该关注国家规定的“中国能效标识”和节能标识。新能效标识划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有些电器只分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水平,节电,即耗能低;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只有达到1级或2级节能标准的家电才能以节能家电自居。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计量是节能的基础,是衡量节能效果的重要手段。节能减耗主要是通过优化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和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效率、堵塞浪费漏洞、改造耗能大的工艺和设施、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可替代能源等措施来实现。而这些措施都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计量检测数据为依据,否则任何节能措施都无法实施。因此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工业企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大户,是节能减耗的重要对象和主力军,抓好企业节能工作。要提高企业对能源计量的认识,只有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才可避免“煤糊涂”、“电糊涂”、“油糊涂”、“水糊涂”的产生。
节约能源不仅仅是企业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宣传计量和节能的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节能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其实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在消耗水、电、煤气等资源,都要通过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等进行能源的测量,要提倡“节能从我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把节能作为自觉的行为,将会给节约能源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节能人人有责,节能离不开计量。
道光(1821-1850)后期,中外通商日益频繁。为了便于稽查和征收进出口货税,清设立了通商海关。根据道光二十七年(1874)中国、瑞典、挪威《贸易章程》第十二款规定,瑞典、挪威等各国岸领事馆所有度量衡,均以粤海关定式为标准。由“中国海关发给丈尺秤码各一副,以备丈量长短权衡轻重之用。”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一律依照粤海关所颁之式盖戳镌字,以量值统一。并要求各海关监督所在口岸送交领事馆照此划一。然而各国并不满足于清开放海禁,为了在中国获取更多的资产,各国都想控制中国的海关大权。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订立之后,各约所附通商章程皆规定请外国人帮助办理税务,从此海关大权榜落。咸丰九年英国人李泰国攫夺了广东海关后,中国海关一直被帝国主义把持。海关衙门既不在中国行政系统之内,海关上的度量衡以及币制也不在中国法律规定之内。各国海关衙门借口中国度量衡庞杂纷乱,漫无一定,另设专款规定相互折合的办法。自此在中国度量衡史上出现了丧权辱国的海关度量衡,即所谓的海关尺和关平秤
不能以油箱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是否准确
示例:某消费者汽车油箱的额定容积是50 升,在油量警示灯报警后,在加油站将油箱加满,加油机显示加了53 升。该消费者以此断定加油机计量不准,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但质监部门出动暗访车对该加油站进行暗访后,发现加油机计量是准确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积应控制在燃油箱大容量的95%”,即油箱的实际容量至少应比其额定容积大5%。这是因为油箱在设计时,考虑到燃油热胀冷缩的特性,为保护行车安全,在汽车加油加到额定容积后,油箱内留下一定的空间。质监部门曾随机选取了十种车型进行测试,发现各类汽车油箱的实际容量比额定容积至少大约5%,有的达到了10%,还有的甚至大了30%之多。此外,汽车油箱只是个容器,不是计量器具,其实际容量会在不同温度、不同的箱内压力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油箱的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的计量是否准确,是不科学的。
斯姆哈纳村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吉根乡,是中国西陲的一个小山村,也是我国后一抹夕阳落下的地方。那么新疆是鸡尾的话,这乌恰县吉根乡的斯姆哈纳村就是鸡尾上的翘得后的那根羽毛。
斯姆哈纳村海拔高度为2900米,属于高寒牧区。他便深藏群峰争雄的帕米尔高原,苍原滴翠的玉其塔什高原草场的其中而遐迩被誉为“西陲村”。虽是高山峻岭,但也绿草茵茵,苍翠浴滴,望不到边,看不到头,好似绿色绒毯铺向遥远的天际。在这绒毯之上,还有许许多多白的、黄的、红的、紫的山花竞相争艳,把祖国边陲装扮的如此多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199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其中规定:
1. 的印章,直径6厘米。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办公厅、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
3.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
4. 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
5.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
6.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
7. 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
8. 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的印章,直径4.5厘米。
9.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
10.乡(镇)人民的印章,直径4.2厘米。
11.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
12.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
1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
14.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
15.的钢印,直径4.2厘米。
16.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