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甘南环评验收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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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技术,设备,能力),试运行的能力和效果能否满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评报告中的预测结论,

因此,环评文件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试生产是某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程序。“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然后企业根据批复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整改后工厂自己或者找第三方做环评竣工验收,在之后去盖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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