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企业价值高低的因素很多,既包括外在的宏观环境因素和行业发展状况,也包括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等,但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核心因素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本质上是以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为标准的内在价值。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的获利能力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利润或现金流量的能力,是企业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经营能力等各种能力的综合体。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其直接目的是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并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而企业未来所能获得的收益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现时价值。
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与其他资产评估的本质区别。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并依据其未来获利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企业价值评估强调的是从整体上计量企业全部资产形成的整体价值,而不是简单估计单项资产的收益或估计单项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价值不是企业各项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企业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也并不一定是企业价值。构成企业的各个要素资产虽然具有不同性能,但只有在服从特定系统目标的前提下,以恰当的方式形成有机联系构成企业整体,其要素资产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因此,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区别于其他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特征。
企业改制、并购、清算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
企业改制是企业体制改革的简称。企业改制涉及的具体形式众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和其他企业改制,也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改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企业改制通常围绕着企业的产权进行改革,因而企业改制一般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来完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论是哪种形式的企业改制,也不论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完成企业改制,凡涉及企业产权变动、需要了解股权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的,均属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范畴。如果企业改制没有涉及企业产权变动,且其评估对象界定为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净资产,则该类企业改制不属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范畴。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简称,是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企业产权的行为。企业并购通常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收购以及资产收购等形式。其中,企业合并又可进一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方式。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变更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为吸收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应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为控股合并。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通常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在资产收购行为中,通常只需对被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不需要对被收购资产对应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企业股权评估当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基本特点
(1)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或权益的评估。长期股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权益,投资方出资形式可能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自被投资单位接受之日起即转换为资本或权益」投资方不能再去自由支配出资的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资本或权益的评估。
(2)股权投资评估可能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也可能是为间接提高投资方自身盈利能力的战略投资价值的评估。长期股权的投资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不单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还可能是为了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方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被投资单位的获利能力或其战略投资价值成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关键因素。
(3)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建立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负值,通常是因为资本结构不合理,如股东投入资本金过低而靠借款开展经营活动等。因此,持续经营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重要的评估假设。
(4)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可分性,即企业的权益可分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不同的权益份额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当评估对象为同一标的企业的不同权益时,评估方法、模型、影响因素等均有可能不同,股东部分权益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2)、前期准备。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培训。
(3)、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 资产核实、 经营状况调查。
(4)、资料收集。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部门、各类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5)、评定估算。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6)、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不影响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股权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
股权评估的目的:股权转让、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合资、、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股权评估。通过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了解和发现企业的价值,有利于做出科学的投资、融资决策,企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