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产品的认可协议,与新西兰、印度、以色列签署了进口到美国产品认可协议。
NOP已认可来自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瑞士、意大利、玻利维亚、印度、西班牙、日本、比利时、墨西哥、荷兰、法国、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土耳其、巴西、以色列、危地马拉、加拿大、奥地利、中国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家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可以对所在国(地区)之外的产品进行认证。目前已有来自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美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输美产品认证。
2020年10月5日,美国农业部《关于加强有机食品监管的部门规章》(草案)完成意见征集,共收集到各界1500余条意见。这说明此次的有机法规变化是的,值得关注。要想了解新变化,知道原来什么样。在此分享这些关于美国有机食品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2015年),供感兴趣的读者了解。也感谢无名作者的收集整理。
1. 认证机构的认可
目前共有84家认证机构(包括私营机构和机构)通过USDA的认可,可以从事产品认证活动,其中49家是美国机构,另外35家是美国以外的机构。大部分机构是直接被USDA-NOP认可的,20家机构是通过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认可协议获得认可的。目前尚无中国机构获得认可。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向NOP下设的认可和国际活动处(AIA)递交申请表,并缴纳500美元申请费用。由评审办公室(Audit,Review and Compliance Branch, ARC)进行文件审核,并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在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基础上,AIA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对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认可(Accreditation Committee,AC);AC再次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建议并报AMS;AMS终决定是否予以认可,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在网站上发布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认可范围、认可有效期)。
有机认证的实施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其产品管理体系文件、申请人信息、此前进行有机认证的情况(包括不符合项报告、整改行动、整改记录等)。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评审,如确认申请人能够完全符合有机法规要求或仅存在微小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签发有机认证证书,并同时说明对微小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需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复查评审。
美国有机认证的标准
土地标准:
任何土地如果生产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标识或宣传收获的作物,满足以下条件: (a) 按照§205.203至§205.206条款的标准进行耕作管理;
(b) 在农作物收获年内,没有使用过§ 205.105条款所列的禁用物质。
(c) 有明确界定的边界和缓冲带。
土壤肥力和作物营养管理措施:
(a) 生产者选择和采用能保持或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生物条件,同时能减少土壤侵蚀的耕作和种植方法和措施。
(b) 生产者采用轮作、覆盖作物和施用动植物肥料来满足农作物养分的需求和保持土壤肥
力。
(c) 生产者施用动植物肥料来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但不能因此导致植物养份、致病生物、重金属或禁用物质的残留物对农作物、土壤或水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