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的服务。
费用编辑 语音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不收取费用(北京市《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2011年第三版))。
检验费用: 按照各省标准执行。
咨询服务费用:按咨询机构标准执行,一般为1.5-1.8万元。包括企业标准备案咨询费用。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证:门槛将会大幅提高:据工商人员介绍,相比以前申领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门槛将大幅提高。
作用:有望杜绝劣质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岗,原来的卫生许可证还能用吗?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新老许可证换代尚需时日,如果经营者在6月1日之前已领取卫生许可证,原证可继续使用。但是,从6月1日开始,新开设的食品经营企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