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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献县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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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咨询: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表)
2、水土保持监测
3、水土保持验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各类机构、企业及个人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建议书、项目申请书,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报告、表)等各种工程规划服务的公司,业务涉及全国,熟悉等相关部门办事程序的咨询工程师、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科学、有效的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信守合同,讲求信誉,遵守职业道德,负责为委托方保守秘密,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全力做好各项咨询工作。凭借的技术,的品质,诚信的经营 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公司发展迅速。在发展的同时公司不忘不断总结不断优化为客户的服务,和一如既往的热情赢得了新老客户的评价及青睐。我们熟悉各种流程环节,可快速、*的为您提供服务.
3.2 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 3.2.1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址(线)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 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 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 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4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 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 20m 或挖深大于 30m 的,有桥隧比选方案。路 堤、路堑在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 结合的设计方案。 5 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 流失.预防保护区和治理成果区,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 5 第 12 页的水土保持功能。 6 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 地。 3.2.3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 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4 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5 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 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3.2.4 主体工程施 T-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2 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 渣)多次倒运。 3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 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4 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 居民点时,开挖土石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设施,将开挖的土 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 5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 覆盖等措施。
6 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 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7 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 3.2.5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 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 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2 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 地、林草地的覆土。 3 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 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 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 挡等措施。 5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 不得在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造成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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