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又称“加盟”“连锁”,通俗的来说是“品牌方”允许“加盟商”利用其品牌等经营资源进行经营的一种商业现象。关于办理特许加盟备案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经营情况、加盟商分布情况、营业执照、商标权等证明文件,份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合同样本,特许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等,如果后期工商信息、经营信息和加盟商分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备案。
上海市商务委目前要求提交的对应材料清单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用以证明双方的持股关系及股权比例;
(2)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3)两家直营店的门店照片及营业执照。
拥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资质的企业才具有和合作商进行商业合作的资格。经商务部备案的企业可以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并使用。与企业进行商业合作,如今已成为众多创业者的途径,因为正规的特许商业合作企业会提供产品、管理、服务等方面支持,这无疑于成功模式的再复制。多数与创业者进行商业合作的企业是不具备特许经营的资质。
总公司与直营店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直营店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于总公司,总公司对直营店直接投资、经营以及管理。
而承包中的承包经营者所承包的实际上只是经营、管理权,该权利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产生。因此承包经营者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合同相对方并不对承包经营者进行投资、经营及管理。
因此承包与直营不同,依楼主所说,其公司还不具备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条件。
另外想说一句的是,《办法》之所以规定特许人的资格条件,是在于特许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可复制的经营资源或模式。既然如此,商家便理所当然地要证明自身的资源或模式能够复制、推广并成功经营,直营店的数量和时间就成了具说服力的证据。因为如果你只有一家门店,却去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模式来搞,这是很难说得过去的。
我们再分析下备案审核要点及心得:
(1)成立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描述方式类似于“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3)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注册有效期限内
(4)需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证明,注意如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需公司成立满1年
(5)需提供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距备案申请日不超过15天,如超过,另提交《逾期备案说明》
(6)需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与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框架是否基本一致的比对审核
(7)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8)特许人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做好年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当前中国的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代特许是产品品牌的特许,第二代特许是经营模式的特许,随着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阶段,也就是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
代以产品品牌特许为主,以可口可乐为代表企业;第二代以经营模式特许为主,以麦当劳为代表企业;第三代特许经营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基本载体的数字化经营为主要特征,以我国的“新零售”商业企业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