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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宅设计-长春市-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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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住宅设计-长春市-建筑设计院


  室内设计原理: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美学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这一空间环境既具有使用价值,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文脉、建筑风格、环境气氛等精神因素。


  室内设计,明确地把“创造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作为室内设计的目的,即以人为本,一切围绕为人的生活生产活动创造美好的室内环境。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11.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2.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13.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14.住宅设计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1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16.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17.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18.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19.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20.套型: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2)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


  b.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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