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防爆设备的使用方,对设备的定期防爆检测不仅必要,而且是强制性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所出具的《危险场所电气防爆检验报告》中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836.15-201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爆炸性粉尘环境
(1)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2)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3)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型,本安型、正压型和浇封型。
(4)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目前,国内在这类防爆电气设备设计生产上也不断提高,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4)密封衬垫应完好,无老化变形
5)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无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
6)接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