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附未启封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中除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外,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网上申报、预审查、受理、审核(含技术评审)、决定、结果送达。
7.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新食品原料定义,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8.哪些情形不能申报新食品原料?
答:1.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2.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3.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一是压减审批时限。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一线,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暂按一般事项办理,审理人员可依法按规定直接作出审理决定,有效压减审批时限。
二是推行网上办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通过邮箱报送至综合受理部门,由审理人员进行线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三是实现当日发证。
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在受理当日完成审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通过免费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实现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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