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原计划于2021年1月1日在欧洲范围内实施新法规(EU)2018/848,由于受的影响,欧盟决定将实施日期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对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将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新法规(EU) 2018/848安排审核和认证。» 对于非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过渡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非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新的欧盟有机法规(EU) 2018/848获得认证,才能继续向欧盟出口产品。» 英国脱欧:过渡期到2021年12月31日。
认证目的
实施农产品GAP的目的是规范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并和国际接轨,以达到农产品“真实、、稳定、可控”的目的。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工厂生产源头的GAP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
2004年,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启动了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
2005年12月31日发布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盖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牛羊、奶牛、猪、家禽等产品,该标准在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1月2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4号公告),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
什么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作为农产品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指的是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行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以联合提供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在国际上,采用区域品牌类型创建农产品品牌、发展区域产品销售,提高区域形象的成功例子较多,如美国的艾达华土豆品牌、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好米等等。
在中国,国家农业部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在农业部品牌农业建设的窗口——中国农业信息网品牌农业频道中,开辟区域品牌专栏,同时组织组织品牌、农经和信息化共同研发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化宣传系统,是我国次全国性系统的的宣传区域公用品牌的信息化工程。
北京圆梦咨询专注品牌农业实践18年,与各级党政领导、企业家进行过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为他们提供战略品牌咨询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与中国人民大学品牌农业课题组共同总结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找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