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
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
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包括:岩土工程资质、水文地质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资质;其中,岩土工程
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设甲、
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
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设置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