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提交的149个企业优良案例基础上,经过评审,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筛选出代表性、复制性、推广性较强的20个案例(详见附件4)。
总局组织相关认证机构编制了食品、建筑施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仓储等5个行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核心过程实施指南(详见附件5),可与《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一起,作为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ISO9001的技术文件。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就推动“三同”工作提出要求,《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国内循环,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对“三同”企业与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质量信誉把控和维护体系,加强平台质量治理;加强对为“三同”企业提供认证检测等服务的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技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
家实验室承担的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2021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2家机构存在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照标准规定程序检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承担的建筑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安全玻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停业整顿12个月。
二、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个别测试数据错误导致检测结论错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承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停业整顿12个月。
特此公告。
加强质量认证顶层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共同建立分工明确、运作的工作指导机制。强化支持引导,优化无障碍环境认证制度设计,完善标准与认证衔接,推动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采信应用
,形成认证规范有效、服务作用凸显的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局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标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