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n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由于现今城市规模扩大,水利公路等工程建设迅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用,果树和苗木评估补偿价值的业务也越来越多。为使农村土地拆迁评估中涉及的果树补偿更加合理,本机构认为,应当在合理确定各项评估指标基础上,根据果树或苗木不同生长年限,分析各自的成本费用和预期收益,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并应注意有关的事项。
多数被拆迁企业不太重视企业拆迁评估,或不重视企业拆迁评估程序甚至不重视企业拆迁评估报告,这是大错特错的,也是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事实依据。因此,重视并做好企业拆迁评估是企业主在拆迁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某一品种的果树有其生长年限、生长状况(如地径、冠径、病虫害影响)等特殊性,均应详细考察。例如,生长年限直接关系到果树的生长期划分和控制投入的经济成本根据地径的粗细可以判断果树的栽植年限和日常的管理水平;果树冠径的大小及形状可判断其修剪技术、单株产量等。对于特殊的果树树种,可聘请协助工作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