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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区推荐建筑领域放管服政策,资质申报材料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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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简化建筑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的相关通知,推进建筑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建筑企业申请建筑资质的材料进一步简化,在申请资质的过程中哪些资料被简化了呢,接下来资质管家小编将说一下此次简化材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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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简化要求,建筑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其中包括资质升级、资质延续、资质变更)的时候,无需提供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在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时,建筑企业仍需提供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今后,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包括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相关文件,以人员社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已承诺社会保障情况并提交了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则无需提供企业人员社明材料。

  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资质许可机构可以使用信息共享、向人社部发送信函,以验证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建筑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反映实际情况的说明材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

  根据要求,山东省将充分利用信息共享等手段,验证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超过限期后仍不符合标准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销相应的资质许可证,对于发现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置,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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