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纤维MSDS报告,GHS标准SDS英文报告,货运条件鉴定书办理
美国联邦虽然没有对废旧电子电器实行强制性回收利用的法律,美国对于电子产品的环保要求主要体现在各州制定的电子废物回收法规。只是对废旧电子电器中破坏臭氧层的氯氟烃(CFCs)和含氢氯氟烃(HCFCs)实行强制回收,但一些州已经开展相关立法。迄今为止,加州、缅因州、马里兰州和华盛顿州 4州通过了州层面的电子废物回收法律(主要是针对计算机和电视机),但是这些法律对于生产商和零售商的要求非常不同:加州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征收ARF 费;缅因州和华盛顿州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的费用;而马里兰州的回收费用由和生产商共同承担;其他各州也委任了电子废物回收研究。
主要内容编辑
GHS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危害性分类
GHS制度 [2] 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危害信息公示
GHS制度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