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酸MSDS报告,危险性鉴定报告,货代要求
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
殊防护措施。
第9部分——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
——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例如:物态、形状和颜色;
——气味;
——pH值,并指明浓度;
——熔点/凝固点;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闪点;
——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
——蒸气压;
——蒸气密度;
——密度/相对密度;
——溶解性;
——n-辛醇/水分配系数;
——自燃温度;
——分解温度; 如果有必要,应提供下列信息:
——气味阈值;
——蒸发速率;
——易燃性(固体、气体)。
也应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资料,例如放射性或体积密度等。
应使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见IS0 1000:1992和IS0 1000:1992/Amd 1:1998。可以使用非SI位,但只
能作为SI单位的补充。
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定方法。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应包括以下信息:
——应避免的条件(例如:静电、撞击或震动);
——不相容的物质;
——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填写该部分时应考虑提供化学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应全面、简洁地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应包括以下信息:
——急性毒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还可以提供下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