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能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做立项报告
摘要:区块链发展至今,已经趋于成熟阶段,全球不少企业都非常看好区块链未来的发展前景。区块链本身并不算一项新技术,因为它是加密数字货币的一种技术,类似于Ajax,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架构。区块链目前门槛较低,只要懂一门编程语言或看懂代码的人都可以研究。关键词:区块链认证
区块链是一种共享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在区块链中,每过一段时间,各参与主体产生的交易数据会被打包成一个数据区块,数据区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形成数据区块的链条,各参与主体拥有同样的数据链条,且无法单方面篡改,任何信息的修改只有经过约定比例的主体同意方可进行,并且只能添加新的信息,无法或修改旧的信息,从而实现多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一致决策,确保各主体身份和主体间交易信息的不可篡改、公开。
电子是税收大数据的基本来源。税务在链上获取真实原始交易数据,结合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物流信息等各种信息,在共享的基础上互相验证,经过大数据分析,建立科学的税收监控机制,实时和监控税源的变化,有效控制税收风险,适时、、有效地对税源户实施稽查。同时,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对具体纳税人“画像”,其偏好,提供高水平的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收遵从度。将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结合使用,可将区块链中存储的数据进行配对、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等情况,有效防控税收风险。
在一些领域,区块链技术甚至可以使的工作简化许多。去年,迪拜宣布在2020年之前将把所有文件上链,作为迈向无纸化办公的步。区块链科技同样可以成为一个廉价易用的平台,为穷国提供他们需要的:更高的行政效率和更强的契约精神。有些人甚至认为,通过追踪项目的工作内容,区块链可以的工作效果,使之更加并冗余。
例如,签署的协议显示,前者以1500万元对融链科技并取得其20%股权。其中300万元进入融链科技的注册资本,其余1200万元计入融链科技的资本公积。东旭蓝天保留目标公司下一轮的认购权,同时拥有购买权、反稀释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融链科技资产总额137.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58.61万元,净利润34.81万元。根据协议的盈利目标,融链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200万元;2019年度不低于4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600万元。
Bianews8月14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技术是一把剑,从技术的角度看,既然区块链可以用于,那么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反。这一逻辑是成立的,而这也是他所倡导的科技的重要之一。返回,查看更多
金湾固体废弃物处理
金湾棚户区改造
金湾农产品深加工
金湾粮食加工及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金湾年产6万吨饲料项目
金湾纺纱项目虞城县
金湾特色小镇
金湾节能电动机生产
金湾年产500吨四大怀药配制酒项目
金湾年加工面粉50万吨建设项目
金湾年产5万吨饲料扩建项目
金湾年生产储存30000吨脱水蔬菜项目
近年来,海外生子日趋,但海外生子服务因涉及域外法律规范及规范,在实际履行服务中极易出现各种问题。近海淀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孕妈妈卢因在前往美国生子途中被遣返,将提供海外生子服务的公司诉至要求多倍赔偿。经审理后判决月子中心向卢退还首付款和款共计3.3万余元。 尴尬 签订协议海外生子 面签被拒并被遣返 2016年9月,卢与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公司签订了《美婴护理中心订房合约书》,约定卢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订金。预订套餐后,月子中心随套餐赠送其一个家庭的美国签证及入关服务,卢选择签证服务(两次)及入关服务。合同中还约定,若卢签证未通过或入关时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订金,合同终止。 合同签订后,卢向月子中心支付了订金和签证服务费。月子中心在当年10月份为卢预约了两次面签,但均遭拒签,致使《订房合约书》无法履行。后卢与月子中心另行签订了《塞班生子服务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了全程套餐费、房屋入住情况及月子服务,要求卢签订合同时须支付套餐首付款30%费用作为入住月子中心的订房费用,另约定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培训指导、过关指导、提供过关资料、代订等,若卢因签证遣返,需向其提出书面要求,审核后退还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款。 卢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订金,先前已给付的订金转入该委托书的订金中。10月底,卢在其父陪同下飞往塞班,但到达塞班岛后卢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后双方当事人因费用退还问题产生争议。 月子中心存在欺诈 要求三倍赔偿 原告卢认为,月子中心在知晓自己的真况后仍承诺可顺利入境塞班、教唆其办理虚假在职证明及孕周证明、隐瞒办理签证需预约的事实构成欺诈,需赔偿三倍已付款项。另外,卢认为月子中心服务存在缺陷,在其已经怀孕36周情况下还安排其搭乘飞机加之存在遣返可能,其存在人身危险性。 为此,她诉至,要求月子中心对收取的合同费用开具;退还已收取的费用33125元;赔偿飞、费、高铁费、打车费、住宿费、签证费、境外检查费、境外律师费、境外住宿费等,上述损失部分要求按照两倍进行赔偿,要求赔偿共计11.8万余元,支付加倍赔偿金9937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 庭审中,被告月子中心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欺诈,且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缺陷,已经依约履行,拒签风险及遣返风险在签约前便告知卢,故仅同意退还订金及卢的。 判决 月子中心不存欺诈 海外生子自担风险 经审理后认为,委托书中注明了无法顺利入境塞班的相应后果即为退还首付款及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隐瞒拒签及遣返风险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月子中心存在教唆其开具虚明的行为,孕妇是否可搭乘飞机尚需判断,月子中心不存在欺诈行为。 另外,认为月子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针对卢生产后的照顾等。现其被遣返,月子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并未履行,就已履行的培训指导、代订的服务内容并不存在缺陷。卢所强调的月子中心安排其搭乘飞机,其具有的人身危险性,但其对合同履行明知,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选择海外生子,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因委托书中对卢遣返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作出了明确约定,终判决月子中心向卢退还首付款和款共计3.3万余元。 释法 是否欺诈法有规定 具体情况每案不同 本案承办人、海淀法官张慧聪称,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该项服务项目,消费者多认为月子中心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据此认为月子中心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或主张多倍赔偿。对此,消费者须知晓欺诈行为的认定要结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同具体履行情况等具体判断。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形式掩盖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高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月子中心的欺诈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利益时才会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知,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接受海外生子服务的公民大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约行为原则上为双方在了解合同内容后的行为,即便签约后发现该公司口碑不好,恶评较多,但消费者须知案外人对其他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很难证明该中心在涉案合同签约中存在故意隐瞒及诱使消费者错意表达的行为,因此仅以宣传与口碑不符,不足以证明提供服务的公司存有欺诈行为,也无法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而若是在接受服务中,认为提供的服务存有瑕疵,比如本案中所述的面对拒签或遣返问题等,则需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来往函件沟通等具体情况确定。 本案中,因合同明确告知了拒签及遣返风险并约定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应遵守合同约定,月子中心不构成欺诈。但如果其提供的服务确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入境后发生无人接机事宜等,月子中心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应退还消费者相应的费用。 ■法官提醒 是否由他国评价 风险较高不易 海淀法官张慧聪表示,在我国此类月子中心一般提供的均为赴海外生子的一系列及海外预订的服务。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里没有“协助海外生子”这一经营项目,但及预订服务在我国并非禁止经营、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我国法律也未有明文规定禁止公民在另一个生育子女。 可是我国公民选择进入另一个生育子女,是否允许,取决于该的法律规定。很多选择海外生子的公民通过旅游签证前往海外。这种情况下,公民自身对其奔赴海外的目的在签约时明知的,以这种入境并生育是否,应由该进行评价。若该月子中心提供的及预订等业务属于其工商备案的经营范围,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张慧聪提醒说,借旅游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及风险,拒签、遣返、隐性收费等隐患重重,加之权利一旦受侵害,因侵害行为可能发生在海外,权利救济亦较难实现,故需慎重选择、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