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
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注册为先决条件,注册商标权产生于注册。地理标志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已经非常有名气的某一特定的商品,并且其内在特有的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与该特定的地域密切相关,注册只是对已经存在的这种权利的进一步确认。因此,地理标志注册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而是一种公示宣告、一种权利确认。
普通商标标识的商品没有产地范围限制。而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则只能产自于特定的自然区域。在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要求明确划定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
普通注册商标作为一项私权,不仅仅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而且其转让也不受限制。
地理标志的特殊性决定了地理标志不得许可划定的产地范围之外的主体使用,更不能将地理标志转让给地理标志产业之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