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质量法评审的,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包名称)、主要服务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
评标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的相关规定推荐入围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提交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候选入围单位确定入围单位。入围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按照投标折扣率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投标折扣率相同的,按照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标得分相同,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技术标得分相同,评标抽签决定。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