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垃圾分类的法制环境。
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法制。城市垃圾管理或垃圾治理是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法制原则,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应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执法队伍,完善的执法手段。用这样的视角进行观察,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法律体系建设上,应加快基础法律的制定。目前,我们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方城市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这些《方案》,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从法理上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的。在立法落后于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是一种变通,也是一种工作上的实事求是。但是,一项社会政策的长期实施,是需要法律予以支撑的。从实施时效上看,法律的时效性长,的规范性文件时效相对较短,靠规范实施长期的社会政策显得牵强。从全国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来看,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进行规范解释,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既是需要,也很紧迫。
执法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垃圾分类管理涉及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社会主体和全体居民,是城市管理方式的一种转型和城市生活方式的一种革命。现有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装备都不足以完成这一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建设垃圾分类执法队伍,对垃圾分类顺利进行是的。当然,队伍建设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增加现有执法人员的数量、装备和经费,赋予基层工作人员以一定范围的执法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