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审计内容
(1)检查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即审核:合并报表内容的全面、完整性;子公司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母子公司往来业务、债权债务、投资资料,子公司利润分配、股权变动资料);母子公司决算日和会计期间的一致性;母子公司之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处理的正确性。
(2)检查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帐和表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批准文件,确实属于合并范围的企业。对于应合并而未合并的子公司,要查明因何种原因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于不应合并而进行了合并的企业,要查明母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收购(转让)股份等情况。
(3)检查企业集团内部经济往来情况。即检查母公司提供的有关经济往来的资料是否完整,并通过核对合并报表的抵销关系,验证合并报表的真实性。
(4)检查集团公司是否编制完整的抵销会计分录,运用规定的抵销程序编制分录进行测试,看是否存在已进行汇总而未编制抵销分录以及抵销分录的编制不正确等问题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公司注册开始和增资过程中,尤其在银行询征和银行打入资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下列问题需要注意:
1,资金的金额:金额对,至少不能少于应出资额
2,资金的来源:来自投资者本人,经常会碰到别人代付
3,资金的用途:是“投资款”,经常会碰到“业务款”、“借款”等
4,资金的比例: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