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新申请,排污年报,排污季度监测报告 业务咨询排污许可-安老师
排污许可证内容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
(二)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