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工作中,为了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促使管理规范化,需要做好计量检测设备的分配工作。计量检测设备主要可以划分为六种:
①使用设备:此类设备使用状态较为良好,可以直接投入到具体工作中;
②隔置设备:此类设备自身性能较为**,但是尚未投入到具体的检测中,只是充当备用设备之用,一旦投入到检测工作中的设备出现问题,即可发挥自身作用,确保计量检测工作可以有序开展;
③外调设备:此类设备运行状态较差,长时间处于停机状态;
④废弃设备:此类设备无法继续使用,废弃处理;
⑤封存设备:此类设备已经报废处理,并封存;
⑥维修养护设备:是指出现故障问题的设备,通过维修和保养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鼓风干燥箱计量校准方法
1、 外观及常规计量校准
检查铭牌、外观及音响并记录结果;接通电源,检查电源控制系统,并用试电笔检查绝缘性能。
2、自动控温精度计量校准
a、将标准温度计插入干燥箱**部的插孔,固定温度计,使温度计的水银球在干燥箱工作室的中部位置,关闭箱门。启动被校验干燥箱,调温度控制器至*值,当指示器显示到*值时,观察并记录下列显示温度值时标准温度计值:40℃、50℃、60℃、80℃、105℃、110℃、145℃、150℃、180℃。 5.3 温度稳定性校验
b、启动被检仪器,调整温度控制器至所需控制的温度,待温度升至控制值后,通过箱**的标准温度计观察并记录30 min内温度的z u i高值和zu i低值,观察并记录下列温度的波动结果:40℃、50℃、60℃、80℃、105℃、110℃、145℃、150℃、180℃。
3、升温时间测定
调整温度控制器至150℃的控制值,启动被检仪器,同时用计时器开始计时,当温度升到150℃时记录此时计时器的时间,准确至1 min。
力学计量
配备了一等活塞压力计、0.3级标准测力仪、能量发生器、扭矩测试仪、标准转速装置、压力校准装置、十万分精密天平、微差压检定装置、振动分析系统等精密仪器及标准件。可开展质量、衡器、力值、能量、扭矩、转速、压力、硬度、振动、冲击、密度、容量等项目的校准。
常见仪器计量校准:
砝码、质量测量仪器:标准砝码、砝码等。
数字指示秤、模拟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等衡器:电子天平、机械天平、架盘天平、扭力天平、液体比重天平、电子秤、电于皮带秤、定量包装秤、定量自动衡器、台秤等。
拉力试验机、推拉力计、扭矩等力值测量仪器:推拉力计、数字式压力计、材料试验机等。
压力表和真空表:精密压力表、数字压力表、压力(差压、压)变送器、液体压力计、U型压力计、氧气乙炔表、各种级别的压力表等。
布、洛、维及橡胶等各类硬度计:硬度计等各种金属硬度计、邵氏硬度计、定负荷橡胶**硬度计、微型橡胶**硬度计等各种非金属硬度计、韦氏硬度计、巴氏硬度计等。
工程仪器校准
工程仪器校准检定实验室是山东地区开展标准设备、检测维修能力高强的实验室,可开展试验机检定、压力试验机检定、电动抗折试验机检定、电子天平检定、电子静水天平检定、电子秤检定、台秤检定、测力环检定、锚杆拉力计校准、单卧轴强式混凝土搅拌机校准、混凝土渗透仪校准、水泥稠度凝结测定仪校准、水泥净浆搅拌机校准、水泥胶砂搅拌机校准、砼贯入阻力仪校准、震击式标准振筛机校准、雷氏夹标定、电动重型击实仪标定、渗水试验仪标定、轻型触探仪标定、抗折夹具标定、摩擦系数测定仪标定、流动度测定仪标定、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标定、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定、新标准电脑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标定、自动混合料拌和机标定、马歇尔自动击实仪标定、胶砂试体成型(ISO)振实台标定、振动台标定、回弹仪、石子压碎值测定仪标定、连续式标点机校准、针片状规准仪外校、楔形塞尺外校、砂石子筛外校、土壤筛外校、百分表检定、千分表检定、容升桶外校、灌砂筒外校、公路工程尺抗压夹具外校、游标卡尺检定、坍落度筒外校……
展开全部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较高计量标准”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较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较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检定是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