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以固定资产及可移动设备设立企业时,对所投入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2.原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及股份制改造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时,对投资各方所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
4.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受兼并方或被兼并方委托,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资产抵押、租赁、出售、拍卖、承包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6.企业解散、破产、清算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7.企业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互助转化时,进行单项评估。
8.对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9.资产所有者认为需要评估时,如内部清产核资或调整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资产帐面亏损等。
影响企业价值高低的因素很多,既包括外在的宏观环境因素和行业发展状况,也包括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等,但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核心因素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本质上是以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为标准的内在价值。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的获利能力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利润或现金流量的能力,是企业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经营能力等各种能力的综合体。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其直接目的是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并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而企业未来所能获得的收益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现时价值。
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评估过程中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运用收益法进行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且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不能采取不合理的假设。收益期间应当根据评估的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评估的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合理确定应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确保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实践中,折现率一般采用无风险收益率+风险系数或贷款利率。这里应注意,当评估基准日利率水平较低时,往往折现率太低, 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价值虚高。